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上海嘉定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能否参与?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探视权这块很纠结,不知道能不能放弃。另外还想了解,如果请上海嘉定区专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他们能不能参与到探视权相关问题的处理中,想知道具体规定。
展开


首先来说,离婚后的探视权是不能放弃的,就算做出了放弃的表示,法律也是不承认的。探视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不能擅自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意味着探视权是不能通过双方私下协议就放弃的,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由法院来中止。 接着说上海嘉定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能否参与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律师参与相关事务是需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的。如果当事人有相关委托,那么律师是可以参与到与探视权有关的事务当中的。比如协助处理探视权行使方式、时间等方面的协商或者在涉及到诉讼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相关概念: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