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离婚后,子女探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正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特别关心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比如探望的方式、时间怎么确定,如果对方不配合探望该怎么办,哪些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会被中止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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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子女探望相关规定主要涉及探望权的行使、中止与恢复,以及相关保障与执行措施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探望权的行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方每周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或者约定在特殊节日、子女生日等共同陪伴子女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子女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等,作出合理的判决。 其次,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方面,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或者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伤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恢复探望。 最后,在保障与执行方面,如果一方阻碍或不履行协助义务,影响到对方行使探视权,受侵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包括对妨碍方进行教育、训诫,甚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如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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