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每月拖欠多少天算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发放时间不太固定,有时会晚几天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工资每月要是晚发多少天就算是拖欠工资了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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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就已经构成拖欠工资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拖欠多少天才算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补发工资的,这种情况相对特殊,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恶意拖欠工资。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双方约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若到15日用人单位未发放,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已经属于拖欠工资。即使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日期,按照惯例,按月支付工资的,若超过一个月未支付,通常也可认定为违法。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这些情况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履行了告知义务等,才可能不被认定为恶意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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