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法条有哪些,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要赠与我一笔财产,但我不太清楚赠与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关于赠与有哪些具体法条,这些法条都规定了些什么内容,比如赠与人有啥权利义务,受赠人又有啥权益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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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编合同的第十一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条及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定义。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白给,另一方愿意要,这样就形成了赠与合同。 其次,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在东西还没给到对方手里时,赠与人可以反悔,但如果是前面说的特殊情况,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再者,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正常赠与的东西有毛病,赠与人通常不用负责;但如果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与,或者赠与人故意隐瞒问题,那就要担责了。 另外,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当受赠人做出这些不当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把送出去的东西再要回来。 还有,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在特殊情况下对赠与人的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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