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有涉及到赠与合同这一块。不太清楚一份有效的赠与合同得满足什么条件,也不太明白它都有啥特征。就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成立得具备哪些条件,又有什么特征,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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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说赠与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是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这意味着,如果赠与人拿来送人的东西是国家的、集体的、别人的,或者是通过非法途径得到的,那这个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而且要是赠与人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把自己合法财产送出去,一旦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这个赠与合同同样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保障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和赠与目的的正当性。 二是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也就是赠与人是真心实意想把东西送给受赠人,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三是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是受赠人不想接受这份赠与,或者受赠人愿意接受但赠与人其实没那个赠与的想法,那赠与合同就不成立。 接下来讲讲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就失去了对所赠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则获得了这份财产的所有权。比如,赠与人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受赠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了。 它还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很突出的特点,受赠人得到赠与物的所有权,不需要给赠与人任何对等的代价,就是纯获利。赠与人给受赠人财产,也不会从受赠人那里得到补偿或回报。不过,法律也允许附义务的赠与存在,但这种义务和受赠人获得的利益相比,是比较小的。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人有把财产交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没有相应的给付义务。就算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承担的义务和获得的利益相比,负担也是轻很多的。 此外,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通常,当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不一定要等接受了赠与物合同才成立,这体现了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也可以把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又让部分合同有了实践合同的特点。 相关概念: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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