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和委托合同该如何区分?


赠与合同和委托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首先,从合同的定义和性质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简单说,就是一方白白送东西给另一方。比如,张三把自己的一辆自行车送给李四,这就是典型的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约支付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协议。比如王五委托赵六帮忙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赵六以王五的名义去相关部门办理,这就是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具有人身性质。 其次,看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一般只享受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基本没有什么对等的义务(当然,附义务赠与除外),赠与人则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例如上述张三送李四自行车,张三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李四。但在委托合同里,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好委托事务,委托人则有义务支付报酬(有偿委托)或者提供必要费用(无偿委托也需提供费用)。 再者,关于合同标的。赠与合同的标的是财产,这个财产可以是各种类型,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而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比如代理买卖、租赁等行为。 另外,从合同是否有偿来看。赠与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不存在受赠人向赠与人支付费用的情况。委托合同则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最后,合同的成立要件也有区别。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将赠与财产交付受赠人,合同即告成立。而委托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委托的合意就成立。 相关概念: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