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赠与合同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合同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啦。以下是常见的赠与合同终止情形: 首先,当赠与人已经把赠与的财产转移或者交付给受赠人,这时合同履行完毕,自然就终止了。这就好比你答应送朋友一本书,并且已经把书交到他手上,这个赠与行为完成,合同也就结束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这里的赠与行为就类似债务履行。 其次,受赠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也会导致合同终止。提存呢,就是受赠人把接受赠与的物品等交给有关部门保存。比如受赠人一直联系不上赠与人来接收赠与物,为了避免纠纷,受赠人可以依法提存,这样合同就终止啦。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终止。 然后,赠与人撤销赠与也能让合同终止。不过这里有不同情况哦。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要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啦,这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还有法定撤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当出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其他终止的情形时,合同也会终止。比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相关概念: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