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发工资的时间一直不太固定。我就想知道,到底多久没发工资才能算拖欠工资呀?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要是真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我也知道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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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约定了发薪日期,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到了10号却没发,那就属于拖欠工资。要是双方没有约定具体支付日期,按照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通常理解为用人单位要在自然月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工资,一般就是不超过一个月。例如,11月的工资,正常应该在12月底前支付,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还没发,基本就可以认为是拖欠工资了。 不过,遇到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日期可以适当顺延,但这个顺延时间得合理。比如法定节假日放假导致无法按时发工资,适当推迟几天发放是合理的。要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并且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月薪制:就是以一个月为时间单位来计算工资。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每月固定给劳动者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自然月:是指每个月的1号到该月的最后一天,是按照自然的时间周期来计算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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