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行政复议终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从申请开始算到终止结束,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准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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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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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情形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没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复议程序的制度。在理解行政复议终止情况下的审理期限前,我们先了解正常的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最长是九十日。 当行政复议出现终止情形时,审理期限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果在正常的六十日或经批准延长的三十日内出现终止情形,那么审理期限就截止到终止决定作出之日。比如,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并作出终止决定,此时,从受理到作出终止决定所经过的时间就是本次行政复议的实际审理期限。 所以,行政复议终止时,审理期限以实际经过的时间来确定,这个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九十日的期限。当然,不同的行政复议终止情形都有对应的法律规定,你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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