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有什么影响?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遇到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我想知道这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会有啥影响啊?原本规定的审理期限还作数不,会不会因为终止就有别的说法了,特别担心这方面的问题,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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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导致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实际意义,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的制度。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限制。 当行政复议终止时,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即审理期限不再继续计算。一旦出现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定情形,行政复议程序就会立即结束,此时便不存在继续按照原本规定的审理期限来推进案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在这些情形下,行政复议程序都将终止,审理期限也随之结束。 行政复议终止后,意味着行政复议机关无需再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过,虽然审理期限不再继续计算,但行政复议机关在之前已经开展的审理工作依然是有效的,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等都将作为行政复议过程的一部分予以留存。此外,对于申请人而言,如果行政复议终止并非是自己主动申请撤回等原因导致的,而是因为其他法定情形,需要关注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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