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年?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终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原本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是多少年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规定,好知道后续还有没有其他时间限制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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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指的是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开始,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经历的时间限制。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行政复议机关及时处理复议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十日,总共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而对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一旦出现终止情形,行政复议程序就结束了,此时就不再按照上述正常的期限来计算审理时间。比如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情况发生时,行政复议终止,也就不存在继续计算审理期限的问题了。所以不存在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还有一个固定的多少年的审理期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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