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在什么时候终止?
我申请了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现在有点担心案件会不会突然就终止了。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行政复议案件会终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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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第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这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问题的途径,经过复议机构同意后,复议程序就会终止。比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私下达成了和解,申请人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复议,就可以申请撤回。 第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是赋予公民、法人等的权利,如果自然人死亡且没有相关近亲属来主张权利,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放弃,那么复议程序就没必要再进行下去。 第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会有承受人,如果承受人不想继续复议,复议程序也会终止。 第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双方达成和解意味着争议已经解决,行政复议的目的已经实现,所以复议程序终止。 第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此时,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行政层面转为刑事层面,行政复议程序也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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