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指的行政复议案件期限是多久?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不太清楚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担心如果时间拖得太长,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从申请开始,到最后出结果,这个过程一般要多久,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延长或者缩短这个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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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期限是指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这六十日的期限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目的是保证行政复议能够及时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简单的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中,如果证据清晰、事实明确,复议机关就应该在六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不过,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整个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九十日。这里的情况复杂通常是指案件涉及的事实难以查清、需要调查大量证据、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存在法律适用争议等情况。比如,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于涉及土地的性质、面积、补偿标准等多方面的问题,调查起来比较复杂,可能就需要延长复议期限。另外,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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