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止的受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过程中出现了中止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中止状态下,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是怎么算的。会不会因为中止就无限期延长了呢?我很想知道相关的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复议
  • #复议中止
  • #受理期限
  • #行政法律
  • #复议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导致行政复议程序暂时停止,待法定情形消除后,行政复议程序再继续进行。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中止行政复议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也就是说,行政复议中止期间,该期间是不计入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的。比如原本六十日的审理期限,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期限。如果之前已经经过了二十日,中止了三十日,那么恢复审理后,复议机关还有四十日的时间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也按照规定最多再延长三十日。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有序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