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终止后起诉期限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终止了。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起诉期限。是从复议终止的那天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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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复议终止后起诉期限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复议终止时,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如果复议终止是因为复议机关作出了终止决定,那么起诉期限通常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终止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也是十五日。这是因为复议终止意味着复议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需要及时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如果复议终止是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比如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撤回复议申请后还能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可能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复议终止后起诉期限的计算要根据具体的复议终止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自己不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当地法院进行询问,以确保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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