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案件处于中止状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审理期限是怎么算的,会不会一直拖下去,还是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呢?我很关心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能有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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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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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待法定事由消除后,再恢复审理。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因为特殊情况暂停了,等情况恢复正常后再接着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行政复议案件出现中止情形时,中止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比如出现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情况,行政复议就会中止。 一旦中止原因消除,行政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审理。恢复审理后,继续计算之前尚未用完的审理期限。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中止前已经过去的时间会继续计算在总审理期限内,而中止的这段时间不会算进去,这样可以保证审理期限的合理计算,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行政复议机关有足够时间处理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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