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过程中出现了中止的情况。我现在特别想知道,这种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下,整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会一直延长,还是有个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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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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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导致行政复议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形消除后,复议程序再继续进行。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行政复议出现中止的情况时,中止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也就是说,行政复议中止前已经经过的审理时间是有效的,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审理期限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比如,一个行政复议案件正常审理期限是60天,在第20天的时候出现了中止情形,中止了30天,中止原因消除后,审理期限会接着从第20天往后计算,而不是重新从第1天开始算,那么复议机关还需要在剩下的4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所以,行政复议中止并不会无限期地延长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只是暂时停止计算,等可以继续的时候再接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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