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收到通知说案件中止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行政复议中止意味着什么,会持续多久,对我的复议结果会有什么影响,之后又会怎么处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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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导致行政复议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形消除后,行政复议程序再继续进行。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复议中止就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等到导致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才会恢复审理。它对复议结果本身并没有直接影响,只是程序上的暂停。当中止情形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会恢复对案件的审理,按照正常的程序和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新的证据或者情况,也可以在恢复审理后向复议机关提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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