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怎么算?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很着急知道结果。我不太清楚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计算的,是从我提交申请开始算,还是从复议机关受理开始算呢?中间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期限延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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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从复议机关受理你的复议申请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六十天内复议机关要给出复议结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受理申请之日,而不是你提交申请的日期。比如你提交申请后,复议机关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等情况,让你补正材料,那么补正材料的时间是不计算在这六十天内的,从复议机关正式受理开始才起算。 另外,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加上延长的期限,最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可以达到九十天。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案件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需要调查大量的证据、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存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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