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久内作出处理?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不太清楚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多长时间内给我处理结果。我很着急知道这个事儿的进展,也想做好后续的准备。所以想问下,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我的申请开始,要在多久之内给我一个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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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申请后作出处理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都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六十日的期限,是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通俗来讲,就是行政复议机关正式接受了你的复议申请,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的日子。 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六十日可能无法完成复议工作。所以该条法律同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加上延长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最长时间可以达到九十日。 另外,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你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它就开始具有法律约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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