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多少日内作出相关处理?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一直没收到结果,也不知道行政复议机构处理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该在多少日内完成相关处理工作呢?要是超过时间没给结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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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遇到复杂情况,经过批准,最长可以延长到九十日作出决定。 如果行政复议机构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间,还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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