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我因为涉嫌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案子快有结果了,可能会被判刑。我就想知道我之前被留置的这段时间能不能折抵后面可能判的刑期呢?要是能折抵的话,该怎么折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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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刑期则是法院判决犯罪分子需要服刑的期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里所说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管制并不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所以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两种刑罚都是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所以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比如,某人被留置了30天,之后被判处管制6个月,那么这30天留置期就可以折抵60天的管制刑期;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6个月,这30天留置期就折抵30天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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