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缺庭该怎么处理?
我收到了仲裁通知,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按时参加仲裁庭审。我特别担心这种缺庭的情况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仲裁缺庭是怎么处理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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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缺庭指的是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仲裁庭审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缺庭来分别处理。 对于申请人缺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缺庭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仲裁程序可能会停止,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比如说,小李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与公司的劳动仲裁,但是在开庭当天,他既没有提前说明正当理由,也没有按时到庭,仲裁庭就可以按照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来处理。之后如果小李还想再申请仲裁,就需要重新走申请程序。 对于被申请人缺庭的情况,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就是说即使被申请人没有参加庭审,仲裁庭依然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例如,小张被他人申请仲裁,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庭审,仲裁庭会在小张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这个裁决对小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仲裁庭审,应该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庭。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准许延期。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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