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可以到场参加仲裁吗?
我收到了仲裁通知,不太确定自己要不要去现场参加仲裁。我担心不去会对结果有影响,但又怕去了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当事人有没有权利到场参加仲裁,到场和不到场分别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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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是可以到场的。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矛盾,找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裁判”来评评理,而这个“裁判”就是仲裁机构。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就包括亲自参加仲裁庭审的权利。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到场,在仲裁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到场参加仲裁能够让当事人直接参与到整个过程中,及时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证据,有机会当场进行回应和反驳。 不过,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也是有解决办法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代理人就像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可以替当事人在仲裁庭上表达意见、处理相关事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既不亲自到场,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对于申请人而言,可能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意味着被申请人放弃了在仲裁庭上陈述和辩论的机会,仲裁庭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决,这可能会对被申请人产生不利的后果。所以,一般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尽量亲自到场或者委托合适的代理人参加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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