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被申请人不到场该如何处理?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好不容易等到开庭,可被申请人却不到场。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仲裁庭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还有这对仲裁结果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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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如果被申请人不到场,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有权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其次,被申请人放弃出庭应诉,意味着其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对证据进行查证、参与辩论以及发表最终意见等一系列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会因未能提出有力证据与辩护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仍需为支撑自身主张提供充足的客观事实依据。若证明材料不完全或存在矛盾、缺失等情况时,应当尽全力详细罗列相关有利证据,同时对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证据提供例外性的解释说明。此外,也应尽可能使举证责任转向被申请人。 总之,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不到场,仲裁庭会依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后进行缺席裁决,但申请人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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