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发现对方对共同房子的处理不知情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最近才发现他在我们离婚时对一套共同房子有隐瞒处理的情况,我之前完全不知情。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在这套房子上的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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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发现对方对共同房子的处理自己并不知情时,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建造等取得的房产。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理共同房子,比如隐藏、转移、变卖等,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对方存在隐瞒、擅自处理房子的行为。证据可以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确实认定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会依法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分割。并且,由于对方的不当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此来保障不知情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一旦发现对方对共同房子有隐瞒处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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