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仲裁后可以不去吗?
我收到了仲裁通知,但是我不太想去参加仲裁。一方面我觉得很麻烦,另一方面我心里有点抵触。我想知道,被仲裁后我是不是可以直接不去?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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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中,被仲裁后是可以选择不去的,但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对自身不利的后果。 仲裁,简单来说,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双方在合同或其他事务中发生纠纷时,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意味着,如果被仲裁的一方不去参加仲裁,仲裁庭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审理,并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情况作出裁决。 不去参加仲裁,就相当于放弃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仲裁庭只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了解情况,这样很可能导致裁决结果对被仲裁方不利。因为被仲裁方没有机会向仲裁庭说明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反驳。 所以,当收到仲裁通知后,建议积极应对,按时参加仲裁。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当及时向仲裁庭说明,并申请延期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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