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人不出庭是否还可以起诉?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办法出庭,现在担心不出庭会影响后续起诉维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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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人不出庭,一般不可以起诉。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不出庭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那就意味着仲裁程序没有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例如,在某个实际案例中,原告因公司人事变动降职以及未及时发放工资问题申请仲裁,但之后对总公司另行安排不满意,仲裁开庭时不予理会,仲裁委作出驳回仲裁申请的裁决,原告再持该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起诉因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申请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出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并且及时与仲裁庭沟通并获得认可,那么一般不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后续仲裁程序正常进行,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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