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接受劳动仲裁诉讼吗?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劳动纠纷,被通知要进行劳动仲裁诉讼。但我心里有些犹豫,不太想参 与这个仲裁诉讼过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不接受劳动仲裁诉讼呢?具体会有哪些后果和影响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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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诉讼中,对于能否不接受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申请人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并撤回仲裁申请。也就是申请人可以自行决定撤回仲裁申请从而不继续参与仲裁诉讼。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有要事无法现身,则可委托律师代理。
对于被申请人而言:
如果被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出席或未获仲裁庭批准擅自离场,仲裁庭可直接缺席判决。比如,若被申请人为劳动仲裁案件的被告,且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将有权进行缺席裁决。即便被申请人未出庭陈述自己的立场和证据,仲裁庭也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作出裁决,这无疑增加了被申请人败诉的风险。若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必须出庭,而其在多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拒不出庭,甚至可能面临被拘传的法律后果。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不受理案件,比如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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