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旗下有好几个营业机构。最近有营业机构之间涉及租金支付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部分租金能不能扣除。想了解下法律对于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扣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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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运营中,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通常是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企业内的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一部分,它们之间并非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整体的所得进行征税,这里的所得是企业整体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益。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这种行为,本质上只是企业内部的资金流转,并没有真正产生外部的成本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就属于这种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为这种租金支付并没有使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向外部,只是在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了资金的转移,没有增加企业实际的经营成本,所以不允许扣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进一步从法规层面明确了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不能扣除的规定。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对于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能将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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