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哪些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有些项目是不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其实就是企业赚了钱后分给股东的那部分,它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税,而股息、红利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所以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规定应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它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如果允许企业所得税在税前扣除,就会出现重复扣除的逻辑错误,也不符合税收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再者,税收滞纳金也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加收的款项。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是对企业未按时纳税行为的一种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同样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些款项通常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从法律角度看,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应该通过税前扣除来减轻其经济负担,否则就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也不得扣除。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值得鼓励的,但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过度捐赠来逃避纳税义务,税法对捐赠扣除设定了一定的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赞助支出也不可以在税前扣除。这里所说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企业的赞助如果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就不能将其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同样不得扣除。准备金是企业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而预先提取的资金,但如果这些准备金没有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可能会利用准备金的提取来调节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的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有直接的关联,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如果支出与企业的经营收入没有关系,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