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对哪些项目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不太清楚。公司有很多费用支出,不知道哪些是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怕一不小心多扣了会面临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下具体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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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的、符合规定的支出,这样能减少需要交税的那部分金额。而有些项目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以下项目不得扣除:首先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是因为股息、红利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是在企业缴纳完所得税之后进行的,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是基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它本身就是需要缴纳的税款,自然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扣除。 税收滞纳金同样不能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是对企业未按时纳税的一种惩罚,所以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得扣除。这些通常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能让企业将这些损失在税前扣除。 此外,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就不能扣除;赞助支出一般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由于其金额和计提方式缺乏明确依据,所以也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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