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所得额有哪些不能扣除的项目?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不太清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是不能扣除的。我们公司日常开销项目挺多的,像一些业务招待、捐赠之类的费用,我不确定这些能不能在纳税所得额里扣除,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项目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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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有些项目是不允许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简单来说,这就是公司赚了钱之后分给股东的那部分,这部分钱不能从纳税所得额里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此类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这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不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要交给国家的税,它本身就不是企业的成本费用,所以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进行扣除。 税收滞纳金同样不可以扣除。当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时,就会产生滞纳金,这是对企业延迟纳税的一种惩罚措施,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所明确规定的。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允许扣除。这些通常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的成本费用范畴,所以不能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一般也不能扣除。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值得鼓励的,但税法对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有一定的标准限制。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就不能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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