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扣除?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最近在做税务申报,想知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是不能扣除的?比如一些日常经营开支或者个人生活支出,这些能不能算作成本?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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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实有一些项目是不能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几类项目不得扣除: 首先,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例如,个人生活支出、家庭开支等,这些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次,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不得扣除。比如,企业因违法经营被罚款或没收的财产,这些支出不仅不能扣除,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是指用于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支出,这些支出应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在多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扣除,而不是在当期一次性扣除。 此外,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等也不得扣除。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后,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时,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合理区分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项目,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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