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当年不能扣除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存在一些费用当年不能扣除而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企业所得税方面 ####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是《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 号)。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企业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例如,某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 1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 10 万元,按照规定当年可扣除 8 万元(100×8%),剩余的 2 万元就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 号)。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广告和宣传活动具有持续性和累积效应,当年的支出可能会在未来年度带来收益。比如,一家化妆品制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 50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200 万元,按照 30%的扣除比例,当年可扣除 150 万元(500×30%),超出的 50 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这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公益捐赠的鼓励,同时也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 200 万元,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 30 万元,按照规定当年可扣除 24 万元(200×12%),剩余的 6 万元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 个人所得税方面 #### 公益捐赠支出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如果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额,允许从下月、下次或者当年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继续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比如,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1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8 万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该个人进行公益捐赠 3 万元,按照 30%的扣除比例,当期可扣除 2.4 万元(8×30%),剩余的 0.6 万元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