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维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医疗事故维权是指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受到损害时,患者或其家属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赔偿的行为。 在医疗事故维权过程中,首先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它可以证明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应当及时要求复印这些病历资料,并妥善保存。此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如现场实物、证人证言等。 其次,要了解维权的途径和程序。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维权有三种途径,即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和诉讼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医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行政处理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诉讼解决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不同的维权途径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患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再者,要注意维权的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最后,要合理主张赔偿。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患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和损害程度,合理主张赔偿,避免提出过高或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