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当遭遇严重医疗事故时,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这是比较温和的一种方式,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和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赔偿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解决问题相对快速、灵活,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患者一方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另外,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律诉讼,患者有可能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此外,为了确保维权的顺利进行,患者还可以考虑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能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等关键问题,为后续的协商、调解或诉讼提供有力的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