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医疗事故后怎样进行处理赔偿?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来进行。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一般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便捷,双方可以就赔偿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二种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调解时,会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确定赔偿数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三种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鉴定结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