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判了是不是就可以结案了?
我有个涉及民事纠纷的案子,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判决书下来了,这个案子就算彻底结束了呢?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别的程序或者事情?想了解下案子判了之后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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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案子判了并不一定意味着就可以结案了,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明白“结案”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结案就是一个案件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流程走完了,不再有后续的法律程序。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结案的标准和流程也不太一样。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且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等上诉期一过,这个判决就正式生效了。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败诉方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赔偿损失、归还物品等,那么这个案子就算是真正结案了。但是,如果败诉方没有履行义务,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败诉方的财产等,直到胜诉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个时候案子才算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程序,保障了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而在刑事案件中,情况会更复杂一些。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如果不服判决,是可以提出上诉的。另外,检察院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也可以提出抗诉。一旦有上诉或者抗诉的情况发生,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做出新的判决或者裁定。只有当整个审判程序全部结束,并且罪犯按照判决执行了刑罚(比如服刑期满、缓刑考验期结束等),这个刑事案件才算是真正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抗诉以及刑罚执行等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 所以说,案子判了之后,还需要看当事人是否上诉、是否履行判决等情况,才能确定案子是不是真的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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