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协商好了是否就意味着结案了?

我有个民事案件,和对方协商好了解决方案。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案子是不是就算结束了,需不需要再去法院办什么手续,还是说双方达成协商就自然结案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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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协商好了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结案,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双方在诉讼外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解之后,如果没有经过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介入和确认,严格意义上案件并未在法律程序上结案。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双方私下协商好赔偿金额和履行方式,但如果一方后续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私下和解没有强制执行力。 其次,如果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这和自行和解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案件一般就算结案了,因为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也不意味着案件直接结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所以,执行中的和解在未履行完毕前,案件的法律状态也未完全终结。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协商好了是否结案,关键在于协商的性质以及是否经过司法程序的确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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