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应该向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在起诉地点上犯了难。不知道是要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我自己这边的法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向哪里起诉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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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规则。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规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某个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是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应该向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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