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现了一些状况,我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不太清楚判断标准。想了解下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关键要素能认定这属于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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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指在这些医疗机构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该主体范围。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他们在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来操作。例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手术,或者护士配错药等行为。 再者,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它和故意是不同的,故意是明知会造成损害还去做,而过失是不希望出现损害结果,但因为自身的失误导致了。 另外,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也就是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比如伤残、功能障碍等。要是没有出现实际的人身损害,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患者的人身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等,那就不能归结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这一因果关系也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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