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是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的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简单来说,就是进行医疗活动的地方得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合法开设的医院、诊所等,给你看病的医生护士也得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合法的主体进行医疗活动才受法律规范和保护。 其次是行为违法性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规定是医疗行业为了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而制定的基本准则。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这就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再者是过失要件。这里强调的是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药物可能有严重的副作用,但因为觉得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出事,还是给患者使用了,结果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然后是损害结果要件。必须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比如患者的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损害结果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没有造成患者任何人身损害,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是因果关系要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等,就不能认定该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也就不构成医疗事故。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