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法律构成要件是哪些?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状况,感觉和医院之间产生了医疗纠纷。但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医疗纠纷到底有哪些构成要件,想知道判断是不是医疗纠纷该看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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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法律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医方和患方。医方主要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行医资格的医院、卫生院等;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患方就是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执业规则,这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医方的主体资格。 其次是行为要件。医方实施了医疗行为,这里的医疗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与医疗相关的活动。而且这种医疗行为要和患者所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认为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因为医方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例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额外的损伤,这种操作失误的医疗行为就可能与患者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再者是过错要件。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医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医方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在开药方时,因疏忽开错了药的剂量,这就属于过失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就涉及到过错的判断。 最后是损害结果要件。患者要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这种损害结果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比如伤残、死亡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等状态。并且这种损害结果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通过医学检查、鉴定等方式来确定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才能在法律上认定为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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