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近在处理一些医疗方面的事情,对医疗事故认定条件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怎么判断一件事能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是有单一标准还是多个条件都得满足,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认定所需要达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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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像咱们平常去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就是说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打个比方,按照护理规范,术后应该按时给患者换药,但医护人员没按要求做,这就可能涉及违法性。 再者,存在过失。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本来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好的后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想到,或者虽然想到了却觉得不会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 然后,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比如患者原本能正常行走,因为医疗行为导致腿部残疾,影响正常活动,这就属于人身损害后果。 最后,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这五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主体:指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以及经过注册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行为违法性:违反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的行为特性。 过失: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未预见或未避免不良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诸如死亡、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不良结果。 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直接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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