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注意多个关键要点。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应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简单说,就是正规合法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才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明确了主体范围。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本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就诊人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因为疏忽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医务人员虽然预见到了可能的后果,但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还是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实施行为导致不良后果,那就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而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再者是犯罪客观方面,需存在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严重不负责任,比如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等。只有当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在认定时还需要注意划清一些界限。一是要划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二是要划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中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不能以犯罪论处。 相关概念: 医疗差错: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有违规等失职或技术过失行为,但没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医疗意外:因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