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如下: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简单来说,就是正规的医院、诊所等机构以及在里面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这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不合法,那就谈不上医疗事故罪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这一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活动正常进行的准则,违反了它们就可能引发医疗事故。例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手术前的检查等。 再者,主观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就是应该想到某些行为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却没注意到;过于自信则是已经预见到可能有不好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然后,要有损害后果,也就是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像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况。如果仅仅是病情稍有延误或者精神上有点痛苦等,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最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由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医疗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二者没有直接关联,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相关法律依据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主观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