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想开除我,我觉得不合理,我想了解下因为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这些情况产生的争议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遇到这种争议该怎么处理,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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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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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个概念以及相关争议的法律规定。 首先,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注:该条例已废止,但在实际中仍有参考价值),开除职工需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并且企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一般来说,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辞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未达到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另一种是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情形和程序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辞职一般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自动离职往往是职工的一种主观行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职工存在合理的理由,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当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是指由第三方(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仲裁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裁决;诉讼是指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了解这些概念和法律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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