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家属有哪些规定?
我家人被关在看守所,我特别想去见见他,但又不知道相关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会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会见的时间和次数有没有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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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关于家属会见的规定,是很多有亲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对于未决犯,也就是还没经过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家属一般不能会见。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发生。此时,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律师会见时,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其次,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后,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家属会见,但实际操作中,还是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如是否会妨碍诉讼程序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家属会见。 最后,对于已决犯,即已经被法院判决生效的罪犯,家属是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进行会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通常会规定会见的时间、次数等,一般来说,每个月会见次数有限,每次会见时间也有一定限制,具体的规定会因地区和看守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家属在会见时,也要遵守看守所的相关管理规定,比如不能传递违禁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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