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是否有次数限制?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我想去看看他,不知道在看守所会见有没有次数限制啊?我挺担心去多了不被允许,要是有次数限制的话,限制是多少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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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看守所会见是否有次数限制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不同主体会见的相关情况。一般来说,会见主体主要分为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 对于律师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里并没有对律师会见的次数作出明确限制。这是因为律师会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只要律师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就应当安排,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合理安排会见次数。 而家属会见则相对复杂一些。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侦查阶段,家属一般是不允许会见的,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情况发生。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安排,可以进行会见。但关于家属会见的次数,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各地看守所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有些看守所可能会规定家属每月会见次数不超过一定的数量,例如每月1 - 2次;也有些看守所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押人员表现等因素来灵活安排家属会见次数。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在法律层面没有次数限制,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家属会见是否有次数限制以及具体的次数规定,需要以各地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会见次数限制等相关事宜,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看守所或者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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